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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进项构成范围又扩增了!

2025年9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进项构成范围又扩增了! 税之侠客已上线
202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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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最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增

根据最新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进项构成范围已由原来的五项扩展至七项,进一步优化了企业退税政策支持。

注:表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独列为一项统计口径。

七项进项构成的基本条件

纳入留抵退税范围的七项进项税额,必须是纳税人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转出无需扣减

该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三条,现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第四条所替代。目前政策继续执行,需注意与加计抵减中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规定区分,避免混淆。

不适用于免退税办法对应的进项

对于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包括出口货物、劳务以及外购服务与无形资产的情形,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纳入留抵退税的计算范围。

纸质票据可抵扣但不计入退税范围

铁路车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纸质票据,仍可用于报销及增值税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的纸质凭证继续有效。

但根据2025年第7号公告,仅相关电子发票可计入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进项构成范围。因此,企业应提醒相关人员自2025年9月1日起优先索取电子发票;一旦获取纸质凭证,将无法再换取电子发票,影响后续退税计算。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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