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券计划申请指南:条件、文件及流程全解析
一、TVP对企业资格要求
科技券计划(TVP)面向以下类型的企业开放: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 依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成立和注册的企业;
- 在相关条例下设立的法定机构;
- 非香港上市公司以及非政府资助机构,或者其附属公司;
- 在申请时需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实质业务运作。
二、必备申请文件
常规情况下的文件需求包括:
- 证明企业在港实际运营的材料,例如近三个月发票/收据、商业合同、最新审计账目、利得税申报表等税务资料;
- 申请表签署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 完整签名的廉洁声明和无串通报价确认书;
- 报价单详细列明供应商联系方式,并指明所选择的具体报价,同时对应支出项目的明细。
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 如果项目涉及技术顾问参与,应提交其业务登记证复印件;
- 当资金需求超过50,000元时,需附加独立核数师出具的财务报表。若包含额外审计费用报销请求,则还需附上相关报价和廉洁声明。
三、申请流程及官方模板说明
TVP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 获取服务提供商的报价及其签字版诚信声明;
- 通过指定系统提交电子申请并上传必要文档;
- 创新科技署审核内容主要涵盖:业务关联性、供应商信誉记录、预算合理性等方面。
- 签订资助协议后,企业可申请最高为总额25%的首期拨款;
- 在一年期限内完成项目,并提交最终报告和经审核的账目。
- 最后由创新科技署书面通知评审结果,并发放相应的资助款项。
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文件并合理规划时间,以提高成功率。所有表格及具体指引均可从创新科技署官方网站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