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税务筹划案例解析:实现10亿营收与1.9亿分红“双零税”
一、背景
境内A公司为海南自贸港成立的某游戏公司,主要负责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游戏运营;2020年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B公司,负责海外游戏发行推广,并汇出资本金1,000万港币。B公司游戏已在欧美及香港市场广受欢迎,其中一款下载量超5,000万次,预计年收入可达10亿人民币。
2022年1月,B公司向境内母公司A公司分红1.9亿元人民币。
二、10亿营收“0税”是如何实现的?
根据香港利得税规定,若利润来源于香港本地则需缴税(首200万港币8.25%,其后16.5%)。如按1.9亿利润测算,应纳税约3,120万元。
但因B公司超过95%收入源自境外,因此可申请“离岸豁免”税务处理,即无需缴纳香港利得税。
成功申请“离岸豁免”条件包括:
- 销售及采购活动在境外进行;
- 不得在香港设有仓库或存储货物;
- 订单处理、付款安排不得在香港执行;
- 客户及供应商非香港关联方;
- 定价决策及招聘不得发生在香港;
- 营销推广不得通过香港渠道开展。
流程如下:
- 公司完成账务审计并向执业会计师说明业务操作;
- 由执业会计师协助向税务局提交豁免申请;
- 税务局要求补充资料并审查,公司在1个月内回复疑问;
- 审查通过后发出税收豁免同意书,2-3年内不复查。
成功申请后,公司合法享受豁免税款支出,节省成本同时增强业务扩展能力。
三、1.9亿分红“0税”的政策依据
按照中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境内母公司从境外取得股息红利所得通常需缴纳25%税率,若无抵扣,该笔1.9亿元应纳4,750万元。
然而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海南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投资取得的所得,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由于A公司满足以下条件:
- 注册地位于海南自贸港;
- 游戏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
- 对港投资时间为2020—2024年;
- 被投地区(香港)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低于5%。
最终,该笔1.9亿元分红实现**0纳税**。
结语
此案例展示了如何通过合理的境外架构设计结合地方税收优惠,实现跨境利润最大化的税务筹划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