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风险与融资全解析
国际贸易中的四大主要风险:商业风险、货币风险、国家风险与政治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存在以下四种风险:商业风险、货币风险、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任何一种支付方式均不能彻底消除这些风险,而只能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把它们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重组,或把其转移给金融机构。
托收方式下的风险分布极不均衡
1、托收方式下,银行没有提供信用,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付款责任。从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关系来看,由于出口商发货在先,委托银行收款在后,对出口商而言,其商业风险远大于进口方。相反,进口商掌握着付款的主动权,商业风险达到最小的程度。由于货币风险如汇价变动的风险一般以商业风险的存在为前提,托收方式下出口商所承担的货币风险也较大。国家风险、政治风险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托收方式下也无法转移。总的来看,托收项下进出口方所承担风险大小悬殊。
信用证方式可有效降低多种交易风险
2、信用证方式下,借助银行的信用,最大限度地转移了托收项下进出口双方的各种风险。首先,开证行第一性付款责任解除了进口商拒绝付款或因其倒闭、破产无力付款而带来的风险;其次,在进口国外汇管制情况下,申请人开证需得到官方的许可证,因此一旦开出信用证,便不会发生官方禁止货款付出的现象,从而消减了国家风险;再次,在进口国政局不稳的情况下,出口方可要求第三国大银行进行加保以转移政治风险。
福费廷方式适用于长期贸易信贷,规避多重风险
3、福费廷方式利用票据的贴现,使信用销售变成现金交易,出口商可即得货款,规避了商业风险。与此同时,通过转化了货款,规避了商业风险,并通过转化、使用固定贴现率,避免了来自利率和汇率两方面的风险,也即货币风险。此外赊销中的一切政治风险、国家风险也转移给福费廷金融机构。
国际保理适合买方市场环境下的应收账款管理
4、国际保理方式主要是对赊销和托收支付方式收汇风险的一种规避手段。它在当今国际市场呈“买方市场”特征的情况下得以发展的。因此在不增加进口方风险的情况下,减少出口方风险是它的特点。
常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对应的融资机制
1、托收方式下的融资主要有托收出口和凭信托收据提货两种。不论是哪一种的融资,银行都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这种融资控制较严,只限于进出口双方资信较好,融资额占发票金额50%-100%不等。
2、信用证下议付行对出口商的融资主要有四种: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票据贴现(Bills Discount)、信用证抵押贷款等。首尾两种是货物发运前银行给予出口商的融资。由于没有实物作抵押,实质仍是信用放款,银行有从出口货款中扣除或要求偿付的权利。
福费廷与保理在中长期融资中各具优势
3、福费廷项下,福费廷金融机构买断出口商的债权并融通全部资金,且融资期限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其实质是中长期信贷。对于进口商来说,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提供的信贷往往被要求用于福费廷的再贴现。这样,进口商就能利用出口国中银行的资金,使卖方信贷实际上变成买方信贷。
不同结算方式的约束机制差异明显
1、托收方式下,进口商是付款责任的唯一承担人,因此约束机制薄弱,只能依靠单一的贸易合同。如果进口商违约,出口商可凭合同条款采取法律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进口商索赔。
2、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保证,而且根据惯例,开证行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因此对出口商而言,拥有双重付款的约束机制。
信用证、福费廷与保理的核心区别分析
1、从获得的银行信用保障看:在托收方式中,金融机构的参与只解决了结算的方便和融资问题。与之相比,信用证、福费廷和保理业务都起到了使出口商收款获得银行信用保障作用。在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不够信任、收汇风险较大时,这些结算方式都体现出其优越性。
a.信用证业务虽然是作为一种贸易结算方式而产生,但信用证也可以完全脱离交易基础的形式而出现。比如,备用信用证即构成一种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担保,其实质上已作为信用证形式的银行保函。
b.福费廷业务可以处理金融票据,也可扩展为中期投资业务。同时福费廷业务可以扩展为一种中期投资业务。其风险因由大银行提供担保而较低。
保理业务具备多项附加服务功能
c.保理业务已从提供出口融资出发,扩展为一揽子服务,包括资信调查、催收并管理账款、提供顾问服务、承担坏账担保、按季节或期限向客户提供抵押或非抵押贷款等。
结算方式涉及的单据与成本对比
1、从票据上来看,托收业务中常见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私人支票、商业汇票以及提单等。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必须按信用证要求提供相应票据,其中提单仍起关键作用。保理业务中,最重要的单据则是带有“货款转让条款”的发票。福费廷业务,则将应收款转化为远期票据,并由银行加保。
2、从费用方面看,托收方式费用最低,信用证次之,保理业务约1%,福费廷最高,包含多个附加费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