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VS国内公司持股,海外公司注册如何选择?
在搭建跨境业务架构时,外贸企业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设立海外公司时采用自然人持股还是国内公司持股更为合适?以下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
如今,外贸企业流行注册海外公司,例如香港公司、新加坡公司或其他离岸地公司,目的是拥有一个便于收付外币的自由账户,提升资金管理效率。
如个人设立海外公司,涉及资本金出境、境外融资以及资金合规回流等问题,则必须进行37号文登记。然而,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尚未完全放开。若仅为自然人设立海外公司而不涉及SPV(特殊目的公司)相关投融资活动,则无法申请37号文备案。
选择自然人或国内公司持股需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 是否便于开立境外银行账户
当前境外银行账户开设审查趋严,通常需要股东和董事提供相关业务背景材料并接受KYC尽调。此时应结合自然人和国内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评估哪种方式更易开户。 - 境外利润是否需要合规回流
若未来海外公司的利润需合规回到境内,则建议由国内公司持股,并办理ODI(对外直接投资)备案,以便后续通过合法路径汇回资金;而自然人直接持股设立的海外公司,由于难以获得37号文备案,回流资金将存在障碍。 - 是否计划海外IPO
如果企业的长期目标是通过红筹或VIE架构实现境外上市,则无论是自然人设立BVI公司作为第一层主体,还是国内公司持股设立BVI公司作为第一层主体均可适用。区别在于:自然人设立则需完成37号文登记,而国内公司设立则需办理ODI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