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使用宣誓全解析:关键时间点与准备材料
注册满5年需做第5-6年使用宣誓,错过将导致商标无效
美国商标制度与中国有所不同,注册后必须在特定时间节点提交使用宣誓及相关证据。特别是注册满5年后,企业需于第5-6年间完成使用宣誓,否则商标将面临撤销风险。
百利来提醒广大用户:请务必关注商标状态,及时办理宣誓和续展手续,避免因过期而失去商标权。
美国商标局规定美国商标法律对注册后的第5-6年使用宣誓有两种选择:
- 仅提交使用宣誓与使用证据;
- 同时提交使用宣誓与“不可争辩性宣誓”。
后者可增强商标的稳定性,使他人无法基于缺乏显著性或在先使用理由提出撤销申请。使用证据通常包括商标在美国实际使用的图片、销售记录等,未投入使用的商品类别需予以删除。
美国商标需要进行使用宣誓的时间节点如下:- 注册基础为“意向使用”时: 在收到核准通知后6个月内须提交使用宣誓及证据,逾期可付费延期;
- 第5-6年期间: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8条,在注册公布后的第五年内或第六年内提交使用声明,否则商标将在第六年届满时被撤销;
- 申请“不可争议”权利时: 连续使用满五年后可申请“不可争议性宣誓”,以提高商标权威性和防御能力;
- 每次续展时(10年一次): 续展申请需附使用声明,说明商标仍在使用或有特殊原因未使用。
- 经签署的商标持续使用声明书;
- 相关使用证据材料。
美国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对使用证据审查较严格。根据商标流程,使用证据需在以下三个阶段提交:
- 商标申请阶段:
- 若为意向使用申请,公告后需在6个月内提交使用宣誓及证据;
- 如为基础已使用,则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使用证据。
- 注册阶段:
- 注册日起第5—6年,以及第9—10年需分别提交使用宣誓及证据。
- 续展阶段:
- 每次续展申请均需同步提交使用声明和使用证据。
若您不清楚自己的商标状态、下证日期、宣誓截止时间或使用证据如何准备,请尽快自查或联系专业机构协助处理,以免延误造成商标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