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全解析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税收政策梳理,助企业高效合规出海
作为新兴贸易模式,跨境电商正成为推动国际贸易的重要动力。为支持行业发展,国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01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实行“离境即退税”政策。采用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退(免)税。若尚未实现销售,可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预先申报退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02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办理出口资格认定;取得海关报关单且信息一致;退(免)税申报期内收汇;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须获得有效发票。
若未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税务登记、获取报关单及合法进货凭证等要求,仍可适用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
03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享受“无票免税”政策。要求注册于综试区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信息,出口通过综试区海关申报,并不属于明确取消退税的货物。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04对适用“无票免税”的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为4%。同时可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或免税收入相关政策。
须同时满足在综试区注册并登记信息、出口通过综试区海关申报、未取得进货凭证且增值税消费税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05跨境电商涉及国际运输代理服务的,符合条件可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向委托方收取款项和支付运费须通过金融机构结算;涉及港澳台业务参照国际运输执行;提供普通发票给委托方。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06跨境出口商品因滞销或退货原状退运进境(期限为出口日起6个月内),可免征进口关税及环节税;退还已征出口关税和相应增值税、消费税。
该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的退运商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