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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新公司法7月1日起,允许不设监事!

官方确认!新公司法7月1日起,允许不设监事! 一网办通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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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八十三条 的规定,关于取消监事(或监事会)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法条原文

第八十三条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二、核心要点解析

该条款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三种灵活的监督机构设置选项

选项
适用条件
具体安排
方案一
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
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行使监事会全部职权
方案二
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不设任何监事
,完全取消监事职位
方案三
一般公司
仍按传统模式设立监事会(需3名以上监事)

三、适用的前提条件

  1. 公司类型
    :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此简化条款)
  2. 公司规模
    :"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法律未明确定量标准,通常理解为:
    • 员工人数少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较低
    • 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
  3. 决策程序
    :如选择完全取消监事,必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非简单多数)
  4. 职权承接
    :取消监事后,监督职能由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行使(见《公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四、实操指引(存量公司如何取消监事)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实务指引,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存量公司按以下流程办理:

步骤1:内部决策

  • 召开股东会,作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决议
  • 决议内容需明确:取消监事会/监事、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

步骤2:修改章程

  • 删除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的条款
  • 增加审计委员会相关条款(成员资格、职权、议事规则等)

步骤3:工商备案 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全体股东签署的取消监事的决议决定
  3. 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 监事免职文件(如适用)

步骤4:过渡期安排

  •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原监事会/监事仍需依法履职
  • 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调整

五、重要注意事项

⚠️ 切勿误解:第83条并非无条件"取消监事",而是有条件的简化。常见误区包括:

  • ❌ 错误理解:所有公司都可随意取消监事

  • ✅ 正确理解:仅限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且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错误理解:取消监事后无需任何监督机制

  • ✅ 正确理解:监督职能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需在章程中明确其职权

  • ❌ 错误理解:取消监事可规避监事责任

  • ✅ 正确理解:审计委员会成员仍承担原监事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六、特殊类型公司的规定

  • 上市公司
    :需在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取消监事会,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过渡
  • 国有独资公司
    :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即可不设监事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第83条,应设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总结建议:若您的公司符合条件且股东达成一致,取消监事可简化治理结构、降低运营成本。但务必同步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确保监督职能有效承接,并依法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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