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租与期租合同解析:航运实务核心要点
理解两种基本租船模式及停租条款的关键内容
在航运实践中,程租合同(Voyage Charter)类似于“打的”——船东提供船舶或部分舱位,负责将约定货物从一个港口运至另一个港口,承租人支付运费。常用的合同格式为GENCON,该格式偏向保护租家利益。
期租合同(Time Charter)则类似“包车”——船东将配备操作人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租赁期间不论是否实际运营,承租人均需按日支付租金。常见标准格式为NYPE(纽约土产交易所格式),更倾向于保护船东权益。
停租(Off Hire)条款的适用与限制
停租条款主要保障承租人在无法正常使用船舶时的利益,规定在若干特定情形下可暂停租金支付。这些情况包括:
A、船员不足;
B、船体、机器或设备损坏;
C、搁浅;
D、海损事故造成的延误;
E、入坞维修;
F、其他明确列出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导致延滞的情况都能构成有效的停租理由。例如因ITF干扰、合理绕航救助船员、遣返偷渡者等情况通常不能作为停租依据。
NYPE合同中的停租必须造成“净”时间损失方可成立,即必须能证明由于特定事件导致租船人无法有效使用船舶而产生的时间损失。
关于费用扣除方面,应在合同中注明燃油费、引航费等仅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承担(whilst on hire),如此在停租期间这些费用不再由承租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