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跨境电商商品销毁退运监管
规范跨境电商库存商品销毁及退运流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海关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以下简称“网购保税”)进口库存商品销毁和进出口商品退运监管,2025年4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79号(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销毁退运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相关监管措施,以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国内市场。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快速发展,其年进口规模已达到千亿元级别。其中,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因其物流时效快、品类丰富等优势占据超过90%的业务量。在此背景下,企业对于因超保质期、包装损坏或质量不符等无法销售的商品,销毁和退运需求迅速增长,亟需出台统一政策予以规范。
根据公告内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以下情形中可申请销毁处置:
- 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的;
- 商品或包装损毁,无法销售的;
- 国家有关部门禁止销售或企业召回的商品;
- 因品牌或质量原因无法内销的;
- 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的;
- 其他无法内销的情形。
为开展商品销毁,仓储企业需提交包括情况说明、申报表、销毁处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相关授权材料。整个销毁流程需符合严格的监管要求,例如销毁作业原则上应在区外进行,使用监管方式代码0200申报,并保存装卸与销毁全过程的视频记录,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此外,针对退运货物,《公告》明确了适用海关监管方式代码4561(退运货物),涵盖需退运出境的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及从境外退回原特殊监管区域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