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石化票据诈骗案审理揭示重大金融风险
8月2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票据诈骗罪一案。宝塔石化财务公司及多名高管亦被指控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起宝塔集团开始大规模亏损,但董事长孙珩超仍指使相关人员设立财务公司,用于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自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财务公司共计签发票据49522张,总金额达284.6亿元。其中逾171亿元汇票至今未能兑付。
部分被告还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霍言、薛晓攀收受财物贿赂超过百万元。
票据法时效提醒:两年期已过,持票人注意权利失效风险
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于到期日后两年内不行使即告消灭。宝塔案事发至2025年已逾六年,绝大多数票据均已超过法定追索时效,持票人需警惕丧失票据权利的风险。
有法院判决显示,宝塔集团及其财务公司被判承担票据责任,若其无法支付,上一手企业将负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