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文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明确贷款统计口径与考核机制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提升融资可得性与服务效率
来源 | 银保监会
2019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旨在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决策部署,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文件明确提出,银保监会将在2019年2月底前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并按季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贷款情况。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考核方案,建立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年度考核机制,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且融资成本维持在合理水平。
一、优化金融供给体系,增强服务能力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需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落实“五专”经营机制,鼓励中型银行设立相应机构并探索灵活服务模式;地方法人银行应下沉服务重心,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盘活资金用于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通过增信分险方式扩大服务覆盖面。保险机构则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增信。
二、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激发信贷积极性
商业银行应在年初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在绩效考核中提升其业务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优质分支机构及人员给予奖励。
同步推进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明确免责标准和条件,纳入所有授信相关人员,设置内部申诉通道,保障合规操作下的免责处理。
三、公平开展授信,强化科技赋能
不得对民营企业设定歧视性条款,利率与条件应与国有企业保持一致。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开发个性化信贷产品,科学定价。
注重第一还款来源审核,减少抵押依赖,合理增加信用贷款占比。聚焦主业突出、财务稳健的企业,并结合行业特征细化授信标准。
四、提升信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积极运用金融科技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响应速度与审批效率。部分额度下放至分支机构,推广预授信、简化年审等方式。
特别针对首次申贷中小企业和临时融资需求,加快审批时效;提前对接续贷需求,降低周转成本。
五、稳妥化解风险企业融资困境
对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一企一策”分类处置,不盲目停贷压贷;可通过债转股、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改善负债结构。
六、构建高效融资信息平台
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搭建大数据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内外部数据资源,精准分析企业信用状况;协同地方政府建设区域性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
七、统筹发展与风控关系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理念,建立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强化贷款全生命周期管理,监测资金流向,防止挪用或套利行为。
八、强化监管督查,确保政策落地
督促商业银行于2019年3月底前确定年度服务目标,国有大行要发挥引领作用,力争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
银保监会将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包括尽职免责机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不合理附加条件、数据是否真实等方面。
民营企业认定口径探讨
根据当前监管制度,民营企业指非国有独资企业,主要涵盖私人控股企业(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界定标准以最终控制人性质为准,若穿透后为自然人则属民企范畴。
目前统计依据主要包括S6303报表,按企业性质划分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等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