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严防非法金融风险
根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11月5日,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金融业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创新等方面提出系统性部署。
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展开:包括率先建设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及强化党建引领。政策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支持方向,同时强调金融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建设。
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成为焦点。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树立“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的理念,严禁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文件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业务如联合贷、助贷等进行了规范,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并厘清交易对手权利义务与风险分担方式。
针对金融科技类企业,指导意见指出需保持审慎态度,划定不能逾越的基本红线,对互联网企业入股金融机构实行总量控制。此外,将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相关业务的自律管理,以防范风险传染和声誉损害。
专项整治将持续深入推进,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深圳将进一步整治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推动网贷机构实现彻底业务出清,同时深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规范化发展。
意见还提出,要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向正规金融机构传导。有序化解影子银行、理财产品存量资产等问题,禁止利用资管或信托产品逃避信贷监管,遏制金融产品“名实不符”乱象。
总体来看,此次指导意见旨在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推动构建高质量、开放型金融体系,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同时在鼓励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发展基础上,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强化党建引领与金融科技融合,推动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现代金融企业治理建设,提升营商环境和清廉金融生态
增强科技支撑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机构需夯实信息科技基础,优化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强化业务管理。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加强网络安全及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提高应急响应和灾备能力。
深化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发挥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中的前置程序作用,构建权责对等、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国有与中小银行均应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
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审查股东资质,整治违规行为,依法处置问题股东,强化信息披露与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亦须遵循规范,确保股权结构清晰合理。
强化“三会一层”建设,严防大股东操控与内部人控制,优化董事会结构与独立董事选聘,做实监事会功能,改进高管遴选机制,健全履职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
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要履行社会责任,在董事会层面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健全销售可回溯制度,强化第三方合作监管与数据安全防护,推进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居民金融素养。
强化党建引领与金融监管协作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党的金融政策,将党中央部署转化为实际行动。加强依法依规监管,完善新兴金融业务监管制度,运用科技手段监测资金流向,防范跨市场、跨境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央地、市区联动,推进大湾区金融合作,提升福田、前海等重点区域金融能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金融业“十四五”规划,完善扶持政策与人才培育机制。
全面推进清廉金融建设,落实廉洁从业规范,推动清廉文化与行业发展深度融合,构建风清气正的金融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