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全面解析:功能亮点与新旧系统对比
导读:新系统上线为企业和银行带来哪些变化?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是由上海票据交易所打造的统一处理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的新平台。该系统优化了从出票登记、背书、质押到贴现、提示付款等核心流程,最大亮点是实现票据的可拆分流转,并增强了企业名称校验、信息报备和票据账户管理等风控功能。
新老系统的本质区别:过去ECDS和CPES两套系统并行操作繁琐,维护成本高,不能满足未来创新需求。而新系统融合二者优势,以单一流程重构票据业务,减少重复对接,提升交易效率和安全管控能力。
上线进程回顾:新系统于2021年7月启动实施计划,受疫情影响调整后,最终于2022年6月正式上线,8月开启首批成员接入试点。
从业务主体看系统变化
企业方面:
- 新增企业信息报备环节,确保交易真实性和可控性。
- 签发票据时支持等分化票据包。
- 背书、质押等环节均可拆包流转,增强灵活性。
- 票据到期日当天可自动发起提示付款,商票需手动应答。
- 贴现前追索清偿支持DVP清算、部分清偿、批量清算等多种方式。
- 贴现环节可分包处理,降低融资门槛。
- 增加不可转让撤销、贸易背景登记和支付信用查询等功能。
银行方面:
- 需在票据服务协议中加入信息报备条款。
- 到期票据支持解质押操作,灵活度更高。
- 支持自动提示付款应答和延时清算,简化操作流程。
- 已上线机构可在直连系统直接办理供应链票据贴现。
- 新票可与旧票、供票混包交易,提升流动性。
- 支持再贴现补充登记,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 新增电票冻结、增信登记等功能,强化风险防控。
票据样式变化一览
正面变化:新增子票区间,票据号码采用标准化30位规则;流通状态由“票据状态+流通标志”组成。
附加信息面(新增项):包含票据类型、渠道来源、行为人详细信息、保证增信记录等重要信息,便于追溯和监管。
背面结构不变:依然保持流转历史记载功能。
关键功能亮点解读
企业信息报备:接入机构必须提前向票交所提交企业基础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配发票据账户。该机制有助于识别风险主体,提高整体交易安全性。
票据签发优化:新票生成时将自动生成票据包编号及子票区间。若选择“可分包流转”,则可根据金额生成对应的区间(如1-1,000,000)。
贴现分包操作:支持小于或等于持有票据总金额的整数倍申请贴现。例如一笔10,000元票据可仅贴现900元。
背书/质押/解质押分包处理:均设置“交易金额”字段输入框,操作者可根据实际金额进行部分背书、质押或解质押。
该系统上线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迈向标准化、数字化与智能化新阶段,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加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支撑。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操作要点解析
提示付款机制升级
在票据到期日,票交所将自动发起一次提示付款申请。持票人也可在到期日前或被拒付后手动发起申请。若提示付款申请在当日未获应答,系统将自动视为拒付处理。
与原有ECDS系统相比,新系统在银票到期时采用自动发起、自动应答模式;而商票则按照持有的票据包自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并由付款人或其开户行手动应答。
同意清偿操作细化
追索通知中允许选择的子票区间可以小于或等于通知中的范围。若实际清偿区间小于通知范围,系统将在追索成功后进行分包处理。
对于线上清算,追索同意清偿申请在当日有效,未应答者将在日终被清理;而线下清算则不做清理处理。
例如一张金额为8000元的票据,企业可通过输入6000元完成部分清偿操作,但金额必须是0.01元的倍数。
不可转让撤销功能优化
已标注“不得转让”的票据可由登记人通过接入机构发起撤销申请。一旦撤销成功,票据正面标识会由“不得转让”变为“可再转让”,如下图所示:
不可转让撤销后的票面效果
电子票据冻结流程规范
司法机关要求止付时,承兑人接入机构可在新系统对票据进行冻结登记。已完成冻结的票据仅允许到期提示付款(需手动应答且不能应答为同意)。
电票冻结银行端参考界面
增信登记功能完善
针对“商票保贴”等业务,增信人可通过新系统更新增信状态和额度,相关信息会显示在票据附加页上,随票据流转。
增信登记银行端参考界面
交易背景信息管理强化
新系统支持上传影像资料并登记合同、发票、订单等交易背景信息,建立与具体票据行为的关联关系。如未登记对应背景信息,系统将限制相关票据业务办理。
过渡期业务运行安排
过渡期内,新系统与ECDS分别独立运行。具体规则如下:
- 通过新系统签发的票据(仅当业务双方均已上线),才可通过新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 ECDS签发且已贴现的电票、纸票,上线机构使用新系统接口报文,未上线机构使用原交易系统报文
- ECDS签发且未贴现的电票,则继续通过ECDS办理
注:本文主要参考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的《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