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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跨行再保理业务指引(试行)》通知发布!

《中国银行业协会跨行再保理业务指引(试行)》通知发布! 供应链Finance智库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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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发《中国银行业协会跨行再保理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跨行再保理业务指引(试行)》

推动应收账款融资规范化发展,强化银行间合作与风控管理

为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规范跨行再保理及相关业务操作,加强跨行合作,防范业务风险,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制定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跨行再保理业务指引(试行)》,并已于2021年4月30日正式印发。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该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开办保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再保理业务指商业银行买入另一银行持有的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付款人的应收账款,交易标的为基础交易下的应收账款,包含本外币。

二、业务原则与职责划分

跨行再保理业务属于贸易融资范畴,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坚持交易背景真实原则。卖出应收账款的银行称为保理行,买入方则为再保理行。双方均需履行尽职调查及真实性审查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业务流程与管理要求

  1. 基础交易审核:保理行需严格审核基础交易合同的真实性,确认应收账款权属清晰,并获取债务人付款确认;
  2. 信息传递与配合:保理行应向再保理行提供完整、准确的基础交易资料,不得伪造或篡改;
  3. 独立审查与支付义务:再保理行应对材料进行独立审核,及时按协议支付买入对价;
  4. 权益转让与担保机制:再保理行可要求一并转让应收账款附着权益,或要求信用风险担保;
  5. 登记公示:再保理行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四、争议解决与自律机制

若双方出现争议,建议提交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则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

五、施行时间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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