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片区出台供应链创新发展奖励政策 最高扶持200万元
符合条件企业可申报多项补贴 支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核心企业培育
近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发布《关于组织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奖励申报通知》,围绕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降低融资成本、培育核心企业、引进培养人才等七大方向制定具体补贴政策和申报要求。
根据《通知》,截至8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申报相关奖励。其中,对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有突出表现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按其年度月均融资余额每增长10亿元给予50万元扶持,最高可达200万元;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或示范企业(以商务部公告为准)将分别获得15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通知》规定对开展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的企业,按贷款金额给予1%年化贴息,单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此外,对以货物(仓单)质押融资的,还可享受年化0.5%的货物监管及仓储费用补贴,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
厦门自贸片区同时鼓励引进和培养高端供应链人才,凡获得APICS CPIM、CSCP、CLTD、SCOR、ISM CPSM、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SCMP等相关认证的人员,可获得1.5万元/人·证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对举办具有影响力的供应链行业沙龙、论坛或编制供应链指数的承办单位,也可申请相应场地设备租赁费50%补助或实际投入部分比例补贴,单场活动补助不超10万元,每年最多支持2场。
值得一提的是,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核心企业、营造行业发展氛围以及鼓励供应链创新与技术应用等四项奖励,不受申报时间限制,可依据完成日期提交申请。
据悉,此次奖励政策是落实2020年印发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具体兑现措施,旨在推进智慧供应链体系建设、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相关企业可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厦门自贸委502-1办公室(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栋),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ftz_caiqiang@xm.gov.cn。联系人:蔡先生,电话:0592-2621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