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十六类基本分类及定义
探索国内保理理论建设与业务分类体系
本文转自:泡杯茶看金融
作者:赵永军 鑫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我国著名保理专家
国内保理行业对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和概念尚未有明确、统一的定义。本文在参照境外保理业务基本分类并梳理国内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保理业务的十六类基本分类,并给出每类保理业务的定义。
现代意义上的保理业务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美国式保理与英国式保理融合后,基本构成了现代保理的完整内容。
尽管我国的保理业务发展迅速,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自2008年起已位居全球首位,2011年成为全球最大的保理市场,但我国保理业务层次较低、创新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因此,加强保理基础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内对保理业务尚无统一分类标准,不同学者依据不同的划分方法,提出了“三分法”、“四分法”至“八分法”等多种分类模式。本文基于功能和特征、法律适用及实践经验,提出一套系统的保理业务基本分类体系。
一、依基础交易当事人及基础交易行为是否跨境分类
- 国内保理(Domestic Factoring):基础交易当事人及行为限于同一国家境内。
-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基础交易当事人及行为超出单一国家范围。可分为进口保理与出口保理。
二、依保理商行业管理不同分类
- 银行保理(Bank Factoring):由商业银行开展的保理服务。
保理业务分类及其辨析意义解析
依据不同特征对保理业务进行细分,明确各类别的服务定位与风险控制要点
2.商业保理(Independent Factoring)
由非银行的商业机构开展的保理业务。
3.辨析意义
国际上统称保理服务提供方为“保理商”(Factor)。在中国,银行保理主要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44],而商业保理主要受商务主管机关监管[45]。两者在市场准入门槛和审慎经营原则上有差异。银行保理一般聚焦于融资功能,是保理主渠道;商业保理则多提供非融资类服务,作为补充渠道。
(三)按是否提供贸易融资分类
1.融资保理(Financial Factoring)
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保理商向权利人提供贸易融资服务。
2.非融资保理(Service Factoring)
保理商不提供融资,专注于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评估、催收以及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
3.辨析意义
在国内,融资功能是保理的核心内容,这与企业外源性融资路径安排及商业保理商功能错位密切相关[46]。商业保理商应注重发展非融资相关服务,与银行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
(四)按是否通知债务人分类
1.公开保理(Disclosed Factoring)
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的保理形式。
2.隐蔽保理(Undisclosed Factoring)
未通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保理形式。
3.辨析意义
区分这两者的主要目的在于评估因通知和登记的形式与效力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从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公开保理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隐蔽保理中受让人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弱[47]。中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债权转让登记制度,导致隐蔽保理存在较大法律不确定性[50]。
(五)按是否承担信用风险分类
1.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 Factoring)
保理商可要求原债权人回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
2.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
保理商承担债务人信用风险,无法再向原债权人追索。
3.辨析意义
两者的区别在于风险承担程度不同。在会计处理上,无追索权保理被视作出售应收债权并确认损益,有追索权保理则按质押贷款进行资产负债表负债列示[56]。
(六)按是否预先付款分类
1.预付保理(Advance Factoring)
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
2.到期保理(Maturity Factoring)
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或回收后再支付对价款。
3.辨析意义
区分二者的目的是为了细化服务功能。预付保理能满足融资需求,因此更受欢迎;到期保理适用于无需融资但需要其他配套服务的客户[59]。
(七)按受让时应收账款是否已产生分类
1.现有债权保理(Existing Receivable Factoring)
应收账款已实际产生的保理交易。
2.未来债权保理(Future Receivable Factoring)
转让时尚未产生但预期会发生的应收账款。
3.辨析意义
未来债权保理近年来在实务中逐渐被接受,但仍需满足“可识别性”标准,并进行必要的公示与登记[63]。
(八)按债务人付款对象不同分类
1.直接保理(Direct Factoring)
债务人直接向保理商付款。
2.间接保理(Indirect Factoring)
债务人仍向原始债权人付款。
3.辨析意义
由于买方地位较强,国内间接保理更为普遍。保理合同中需加入专门条款,明确转让人收到款项后的信托义务[68]。
(九)按是否逐笔叙做分类
1.逐笔保理(Facultative Factoring)
逐笔叙做的保理业务。
2.批量保理(Bulk Factoring / Whole Turnover Factoring)
一次性转让多个应收账款。
3.辨析意义
批量保理更具灵活性,有助于维持资金流动性,但其风险控制相对复杂[70]。
(十)按是否循环叙做业务分类
1.循环保理(Revolving Factoring)
周期性循环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
2.非循环保理(Non-revolving Factoring)
一次性转让特定应收账款。
3.辨析意义
循环保理适应于航空结算、超市供应链等领域,业务流程类似银行循环贷款。
(十一)按是否接受委托叙做分类
1.定向保理(Target Factoring)
根据委托方向开展的保理。
2.非定向保理(No-target Factoring)
自行判断并开展的保理。
3.辨析意义
定向保理常见于房地产供应链,适用于定向融资场景。
保理业务类型详解
不同类型的保理模式及其特点
1.折扣保理(Discount Factoring)
又称折让保理,是指保理商按应收账款总额的若干成受让权利人的应收账款,并支付相应对价。
2.非折扣保理(No-discount Factoring)
又称非折让保理,是指保理商全额受让权利人的应收账款,并支付对价。
3.辨析意义
国内关于折扣保理与非折扣保理的研究文献较少。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会计处理规定有所差异。折扣保理在无追索权保理中较为常见,其中债权人提供的折让不仅包含资金成本,还包含保理商的收账成本[71]。
4.依债务人回款次数分类
单笔回款保理(Single Payment Factoring)
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或保理商一次性给付应收账款的保理。
分笔回款保理(Several Payments Factoring)
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或保理商分数次给付应收账款的保理。
5.辨析意义
目前在国内尚未见到相关的研究文献。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业务流程、保理模式和风险控制方式的不同。此外,在分笔回款保理中,还需区分等额回款与不等额回款的差异。
6.依保理商服务范围分类
完全保理(Full Service Factoring)
又称传统保理,是指保理商以受让权利人转让的应收账款为前提,提供贸易融资以及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全部服务。
部分保理(Partial Factoring)
指保理商以受让权利人转让的应收账款为前提,至少提供以下服务之一:
(1)贸易融资;
(2)销售分户账管理;
(3)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
(4)信用风险担保。
7.辨析意义
目前国内已出现相关概念,但研究文献仍不多。其意义在于细化保理商的服务功能定位。与融资保理/非融资保理不同,前者侧重于服务范围的划分,后者则强调融资功能。
8.依保理商数量分类
单保理商保理(Single-factor Factoring)
指由一个保理商单独完成业务的保理。
双保理商保理/多保理商保理(Two-factors Factoring / Multiple-factors Factoring)
指两个或多个保理商共同参与完成业务的保理。
9.辨析意义
该分类借鉴国际保理中的概念,目的是细分保理商的角色,推动行业分工合作,实现差异化竞争和互补性发展。
10.依发起保理业务主体分类
正向保理(Standard Factoring)
又称卖方保理或标准保理,指由债权人(权利人)发起申请的保理。
反向保理(Reverse Factoring)
又称买方保理,指由债务人(义务人)发起申请的保理。
11.辨析意义
虽然近年来国内学者已有一定研究,但仍存在争议[73]。二者在业务流程、保理模式及风险控制上有所不同。反向保理在发展中国家增长迅速,相比正向保理,它有助于降低保理商风险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机会[74]。
结语:
保理是一项多功能服务,可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调整内容。实务中,经常出现多种保理类型交叉结合的情况,形成复合型保理业务。特别是在国际保理中,还可能存在其他业务形式,鉴于篇幅限制,本文不再详细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