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将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41个口岸新增进境免税店,成都天府机场在列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关税〔2026〕2号),明确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大幅拓展我国口岸进境免税店覆盖范围。同时对部分经营合同到期或口岸功能调整的免税店进行优化调整。其中,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被列为新设口岸进境免税店之一。
口岸进境免税店是指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或陆路口岸隔离区内,面向进境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零售场所。本次调整旨在便利进境旅客免税购物,更好发挥免税政策对消费的提振作用,推动免税商品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
一、新设4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包括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序号1—41)。其中,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居民旅客在该口岸购买不超过15000元的免税商品。
二、延续运营11家现有免税店
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运营进境免税店(序号42—52)。
三、停止设立4个口岸免税店
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及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待客运航线转场至翔安国际机场后)的口岸进境免税店。
四、规范招投标与资质管理
由口岸所在省(区、市)政府指导开展招标工作,须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为经国务院批准拥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单位,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口岸所在地省级政府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健全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统筹反走私综合治理,严控走私风险。
来源|财政部官网、成都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