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政策详解
企业合规补缴可享税收优惠
依法为符合规定的企业减免税款滞纳金,既是海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关键举措。以下将为您梳理相关政策要点。
海关税款滞纳金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
-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海关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海关发现因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从应缴日起计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计征标准与计算方式
- 滞纳金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单独计算,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免予征收。
-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可申请减免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
- 企业因经营困难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但在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的。
-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无法按时缴税,相关因素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的。
- 货物放行后通过自查发现少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四章主动披露相关规定)。
- 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注意事项
- 规定期限是指: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一般情况下应在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缴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可在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缴款。
- 对于虽不符合前三类情形但积极补缴税款的企业,直属海关审核后认为理由正当可予以减免的,可报请海关总署批准。
减免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包括:报关单复印件、滞纳金缴款书复印件、已补缴税款的税单复印件以及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如下:
- 申请方式一:向征税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递交纸质材料直接申请
- 申请方式二: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税款滞纳金减免申请”功能录入信息并提交电子数据,同时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具体操作说明请参考:操作指引PDF文档
完成审批后,征税地直属海关将与申请人签订《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执行协议》。
来源:合肥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