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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化工危险品出口海运报关操作流程(随附船报、货报流程)

3类化工危险品出口海运报关操作流程(随附船报、货报流程) 阿拉关务人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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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危险品海运出口合规指南

法律依据与申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需取得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报告进出港及停留时间等事项。条件包括所载货物符合安全运输标准、船舶装载符合证书要求、靠泊或装卸港口具备法定作业资质。

针对定船舶、定航线且定货种的运输需求,可申请最长30日的有效期内多次进出港许可,审批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明确,船舶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航程不足者于驶离上一港口前)须提交申报材料,经批准后方可通行。如运输途中发生泄漏、燃烧等情况,抵港后应提交详细说明报告。

托运人应在交付运输前向承运人提供货物种类、数量、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

  •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 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 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若涉及国家进出口限制货物)
  • 添加剂证明书、运输鉴定材料、检验合格证明等

承运人应对货物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载。

申报与文件准备要点

危险货物包括包装危险货物、B组固体散装货物、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化学品及散装液化气体。判断是否属于危险货物时,应参照《国际危规》及国家相关名录,并结合实际特性评估。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应包括联合国编号、正确运输名称、主/副危险类别、包装等级等信息,并按照特定顺序排列描述。对于未列明条目,可能仍属危险性质,需补充技术名称说明。

常见附加信息包括空包装标识、废弃物前缀、高温物质标注、海洋污染物提示、闪点数值、锂电池状态说明等内容。

3类危险品定义与特征

3类危险品属于易燃液体,核心判定指标为闪点、沸点和爆炸极限

  • 低闪点液体:< -18℃
  • 中闪点液体:-18℃ 至 <23℃
  • 高闪点液体:23℃ 至 ≤61℃

爆炸极限指的是蒸气与空气混合后遇到火源可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沸点用于辅助评估其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

常见3类危险品示例

  • 油漆(UN1263,3类,钢桶包装,危包证形式)
  • 异丁酸(UN2529,3类+8类,IBC桶,船级社申报)
  • 洗手液(UN1170,3类,纸箱包装,限量申报)
  • 大蒜油(UN1993,3类,塑料桶包装,可选择危包证或限量申报)

所需关键单证

运输3类危险品需提供以下文件以确保合规:

  • 船公司危险品申报表(DG FORM)
  • 海运托书
  • 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 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

海事申报操作规范

出口前必须提前24小时完成海事申报流程,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执行。

申报资料包括:

  • 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 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危包证)
  • 产品中英文说明文件
  • 安全适运申报单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 出口报关单与装箱单

海事查验注意事项

  • 固体散装货物应提前24小时申报
  • 申报单内容需填写完整、准确
  • 易流态化物质需提供适运水分极限与水分含量证明,出具机构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 未在附录1列明的货物应提供经批准的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

危险品出口报关操作实务

报关前应确保资料一致、准确,主要包括:

  • 合同
  • 发票
  • 装箱单
  • 报关单
  • 报关委托书
  • 情况说明书(含货物用途及申报要素)

海关查验环节中,需积极配合并提供完整单证支持。出口单位在装柜前应配合代理完成“三审”工作,包括业务员、操作员、报关员三方核对所有出口信息是否一致,确保高效通关。

危险品海运提单核对流程及注意事项

海关查验基本要求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审查是否存在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并确认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海关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查验;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在场所以外查验,申请人需提供往返交通工具、住宿并支付费用。

查验时,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拆装箱等工作。海关有权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必要时货物保管人应到场见证。

危险品海运提单基本流程

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书面凭证,证明已收到货物,并承诺将其运至目的地交付给托运人。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危险品海运发货人须在装柜后及时提交准确提单资料给船公司,待核准后出提单。

危险品海运提单提交前注意事项

自2018年6月1日起,由于中国海关调整进出口货物舱单信息,危险品货代在提交海运提单前,需提前与发货人核对提单上的以下基本信息:

  • 收货人、发货人、通知人的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代码等信息;
  • 危险品紧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货物描述、分类、等级等内容。

如未提前核对相关信息,可能在出口报关时出现问题,同时也会导致船公司无法及时录入提单信息,进而拒绝补料或延误提交。

出口单位收到危险品货代提供的提单补料后,需仔细核对。如发现收发货人信息与订舱时不一致,应及时沟通处理。通常订舱后不得更改收发货人资料,否则可能面临罚金。

一般在提交海运提单补料1-2天内,船公司将提供提单COPY件。出口单位确认无误后,船公司方可决定出具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在收到海运费及相关附加费后,船公司将发放正本提单或电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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