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保理在ABS项目中的法律基础及合规性分析
来源:云票据
在ABS(资产支持证券)项目中,正向保理融资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应用较为常见。但由于池保理难以与底层应收账款一一对应,在ABS业务中涉及基础资产特定化问题。
池保理的定义及特点
池保理是新型保理方式,指供应商将现有的或未来产生的多笔应收账款持续转让给保理商,形成相对稳定的应收账款池,并根据池内余额和融资比例获取保理融资服务。
其主要特点包括:
- 底层应收账款池处于动态变化中;
- 应收账款余额一般大于保理融资额;
- 底层应收账款到期时间与保理融资到期时间不一致。
池保理模式的法律基础及合规性论证
池保理可根据法律性质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实践中因融资属性突出,常采用有追索权形式。以下为两种主流理论观点及其合规性依据:
- 债权让与说:池保理符合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文要求,即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同时满足《民法典》草案关于保理合同的定义。
- 让与担保说:有追索权保理中,应收账款实质上构成对融资款偿还义务的担保,《九民纪要》明确了“让与担保”的效力,且商业保理企业开展此类业务不违反监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