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发布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见
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相关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格审查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各类费用为名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对超出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利息部分,依法不予保护。
同时,意见强调应引导金融机构在合同中向借款人明确提示说明年化利率,合理告知相关风险,确保交易透明公正。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法院将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预期违约、合同加速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支持困难企业通过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
对于暂时陷入困境但尚具备一定清偿能力的中小微企业,积极运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降低企业的融资与解纷成本。
此外,意见提出要妥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典当合同、保证合同、实现担保物权等与企业融资相关的金融纠纷案件,推动金融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来源 / 上海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