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税收争议程序修订要点解析
三大主要变化助力纳税人维护权益
自2021年11月1日起,根据第28/2021号阿联酋联邦法令,税收争议程序进行多项修订,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与保障。
延长提出反对和上诉的时限
- 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纳税人可在收到FTA裁决通知后4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原为20个工作日)。
- 复议裁决时限延长:FTA须在收到复议申请后40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原为20个工作日)。
- 异议提交期限增加:对复议裁决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裁决后40个工作日内向TDRC申请(原为20个工作日)。
- 法院上诉时限延长:超过10万迪拉姆争议的最终裁决,纳税人或FTA需在40个工作日内向上诉法院提交申请(原为20个工作日)。
减轻罚款缴纳要求
- 取消向TDRC提交异议前缴纳全部罚款的要求:只要已付清税款,即可申请。
- 向主管法院上诉前提条件调整:申请人必须提交缴清全额税款以及至少50%罚款的证明。
- 如不满足要求则申请不予受理。
联邦和地方政府实体适用特别机制
- Cabinet决议将另行规定适用于联邦和地方政府实体税务争议的特殊处理机制,在该机制生效前,通用机制仍然适用。
分期支付、豁免和退款机制
| 1 | 审批分期支付罚款; |
| 2 | 豁免全部或部分罚款; |
| 3 | 退还全部或部分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