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散货溢短装:你应该了解的规定
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数量机动幅度规定,主要由数量机动幅度、选择权和作价办法三部分组成。在海洋运输情况下,选择权通常交由安排货物运输的一方。
关于合同公式定价备案的溢短装规定,依据《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对于公式定价合同,实际进口数量与备案合同总量差异较大时,超过合理范围的,海关可视情况重新估价。
针对海关对溢短装数量的征税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溢装数量在合同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短装的,可按标明数量计征税款;超过该比例的,则按实际数量征税。
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货,溢短装数量按国际惯例应控制在±5%范围内,其中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的溢短装范围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