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监管证件办理指南
详解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管理与申办流程
自2021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由原来的44种减少至41种。涉及进出口许可管理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定义: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数量限制或特定管理货物签发。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1”。
适用范围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及重点旧机电产品,详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申领方式:在商务部网站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栏目进行申请。
重点旧机电产品所需材料(部分示例):
1. 进口用途说明
2. 设备状况说明
3. 制造年限证明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请参见具体规定及指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定义:适用于实行数量或其他限制的出口货物。监管证件代码为“4”,加工贸易类为“x”,边境小额贸易类为“y”。
适用范围:根据《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 年)》,涉及多个重点商品类别,详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1号》。
申领方式:同进口许可证,在上述商务部网站进行操作。
申请时需提交:
1.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 企业备案登记表
3. 营业执照
4. 出口合同等文件。
汽车类产品还需提供售后网点建设情况及发动机/车架出口证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定义:用于监测目的,非绝对数量控制。监管代码分别为:“7”(非机电类)、“O”(机电类)、“v”(加工贸易原油、成品油类)。
适用范围:包括非机电和机电两类商品。具体内容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
申领方式:在商务部官网相应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准备以下材料:
1. 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非机电类)
2.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机电类)
3. 营业执照副本
4. 货物进口合同及其他特殊要求材料。
四、如何向海关申报?
企业在获得相应许可证后,需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报关信息填报,系统会自动比对证件信息。若不匹配,将提示错误。
- 《进口/出口许可证》应填入“许可证号”栏,每份报关单限一个编号
- 《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在“随附单据”栏输入监管代码,“编号”栏输入证书号码
- 所有许可证均实行“一证一关”原则
- 某些特殊区域(如保税区)间流转的商品无需额外申领进出口证
五、注意事项
1. 确保报关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不符导致清关延误
2. 对于消耗臭氧层物质,在境内不同区域间的流动同样需要关注政策变动
内容来源:以上整理来源于商务部公开资料及阿拉关务人汇总,仅供参考学习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