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及申报指南
精简监管证件,规范通关流程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进出口环节原有86种监管证件精简至44种的基础上,海关总署进一步梳理进出口环节现行监管证件,合并2种、取消1种,最终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其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是涉及通关监管的重点证件。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
二、许可证申领方式
可通过在线平台申领:
三、各类商品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条件
1、核材料、核设备及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出口许可
2、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许可
3、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许可
4、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许可
5、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
6、挖泥船出口许可
7、商用密码进出口许可
8、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
四、如何向海关申报
自2021年1月1日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操作。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无纸作业或有纸作业方式:
- 无纸作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构申请电子版许可证,通过通关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免于提交纸质证件。
- 如因管理需要必须查验纸质证件,需补充提交纸质许可证或采用有纸方式通关。
五、申报注意事项
1、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列名的商品,企业应主动向海关出具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两用物项和技术从境外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时,需持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但在上述区域内、之间及进入境内的流通,无需重复办理许可证。
内容整理自重庆海关公开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