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全流程操作指南
——企业首次办理及申报问题解析
为帮助企业顺利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本文针对企业在金关工程(二期)系统中设立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时的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操作流程指引。
一、首次开展加贸业务前的准备工作
- 了解相关政策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单耗管理办法》等法规,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 确认进出口商品是否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通过商务部网站核实商品类别。属禁止类的须取得商务部批准后方可办理。
- 完成生产能力备案:加工单位应为生产型企业,并在商务部网站登记料件、成品信息,确保实际生产品名、规格型号与备案一致。
- 签订合同并熟悉单一窗口操作流程: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官网,下载操作手册,准备随附资料。
二、设立手册需提交的材料
- 业务申请表:按津关公告要求填写;
- 对外签订的合同正本;
- 如委托加工,需提供经营企业与加工厂的合同正本;
- 代理报关委托协议;
- 风险类保证金明细:适用于存在违规嫌疑或首次申办的企业;
- 单耗说明:根据申报环节填写相关说明文件。
三、申报注意事项
- 手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型装备制造可参照合同实际期限调整;
- 单耗申报时间:可在出口前或报核前申报,注意不同节点下的申报状态必须为“已申报”;
- 国产料件比例申报:若含应税商品,应在备案时明确国产料件占比;
- 消耗性物料处理:需提交《进口消耗性物料申报表》,特定检测类、易损品不得以保税方式管理。
四、易出现错误的常见情形
- 申报内容与合同不一致(如数量、规格等);
- 委托协议生效期未能覆盖手册有效期;
- 主管地海关编码填写错误:手册申报应向加工地主管海关提交,且后两位不可为空。
五、电子化手册线上设立流程
- 登录系统
- 数据录入与保存
- 新增料件、成品、损耗等数据
- 上传随附单据
- 提交申报并查询结果
访问https://www.singlewindow.cn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议使用Ikey介质快速登录。
进入“加工贸易”模块,点击“加工贸易手册(金二)”,开始填报表头信息。必填项有红色星号标注。
特别注意:
- 准确填写四位数隶属海关代码;
- 手册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特殊行业例外);
- “单耗申报环节”一般选“出口前”。
依次新增料件、成品、单损耗等内容并保存。
仅接受PDF格式扫描件,包含以下资料:
- 经营企业合同正本;
- 委托加工/报关协议等;
- 单耗审批表等。
所有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申报”按钮,随后通过“数据查询”查看审批进度。
六、法律依据
- 《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2018年第104号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
七、其他提醒事项
- 加工贸易货物应专料专放,并存放在海关备案场所;
- 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
- 外发加工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备案,严禁二次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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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备案材料清单及操作说明
需提交的资料明细
(八)《设备清单》及随附单证:1. 请详细列明工厂主要生产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及来源。2. 若设备为国内采购,应附《发票》正本及复印件。3. 如系一般贸易进口,请附《进口报关单》、《定购合同》、《发票》正本及复印件。4. 如属特定减免税设备,请附《减免税证明》和《进口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5. 设备若为租赁所得,请附《租赁合同》及原始《发票》正本与复印件。6. 购买二手设备时,请附购买收据及原始《发票》正本与复印件。7. 若有2-6项所要求的随附单证缺失,请附加情况说明,详细描述事情经过及缺失原因。
(九)《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正本及复印件):如正本已抵押于银行,请提供抵押权证正本及复印件。
(十)《厂房租赁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如租赁的厂房是出租人全部厂房的一部分,请在合同中附全厂平面图,并在图上用阴影标出租赁区域,同时配以文字说明。
(十一)厂房周边位置图和厂区平面图:1. 厂房周边位置图需标明厂房所在道路及其周边道路名称;2. 厂区平面图须标明土地使用面积、厂房面积和仓库面积,其数据应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保持一致。
(十二)经法人或总经理签名后的《加工贸易业务告知书》(详见附件)。
(十三)法人代表、总经理或分管经理、财务主管三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需在其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在空白处注明职务、联系电话(包括手机与座机号码)。
重要说明
(一)当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为同一单位时,首次设立经营企业需提供上述材料中的(一)、(二)、(三)、(五)、(六)、(七)、(十二)、(十三)项。
(二)除《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无需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页均须盖章,同类材料多页可用骑缝章),并提交正本供查验。
(三)若为首次申请加贸业务的加工企业,或虽曾从事过加贸业务但近一年内未备案新手册的,也需提供前述完整材料。
(四)建立加工贸易企业档案后,如内容发生变更,企业应及时向海关递交记载变更信息的资料。
系统录入流程
纸质材料通过现场审核后,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卡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中的加工贸易模块,在其中选择“加工贸易手册(金二)”功能办理手册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