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借贷利率不受4倍LPR限制
5年期LPR下调,最高法明确地方金融组织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202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5年期以上LPR下调25个基点至3.95%。这是自龙年以来的首次下调,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并提振市场信心。
此次降息也引发了关于借贷利率上限的讨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修订并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按照当前3.45%的一年期LPR计算,该上限为13.8%。
然而,许多人误以为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借贷机构。事实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明确规定,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上述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这意味着,这些金融机构在放贷业务中所涉及的利率标准并不受4倍LPR的司法保护上限限制。
该批复强调,相关地方金融组织作为合法金融机构,其业务行为应遵循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而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