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货物“两步申报”适用范围及流程解析
“两步申报”作为海关通关模式的一项创新,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转关货物,其具体适用范围和流程如下。
一、适用“两步申报”的转关货物类型及要求
- 符合海关总署第48号公告对转关的基本要求:
- 多式联运货物以及需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可申请办理联程转关手续。
- 满足特定条件的进口固体废物,在经批准后方可开展转关运输。
- 不宜在口岸查验的特殊性质货物(如易受自然因素影响或特殊用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前报关。
- 邮件、快件、过境货物等特殊贸易形式,可按照现行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 符合海关总署第127号、第216号公告关于“两步申报”的附加要求:
- 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须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 监管证件应实现联网核查。
- 对于应税货物,企业需使用税收担保模式,且税款担保额度应大于上年度月均税款缴纳值。
- 报关单须通过新舱单系统进行申报。
- 现阶段适用方式:目前仅支持海空运转关货物应用“两步申报”,部分南方直属海关采用的传统空运转关模式暂时无法实施。
二、“两步申报”主要操作流程
- 转关单放行:企业按第48号公告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并获准放行。
- 概要申报:企业在单一窗口进行初步申报,可在货物抵达指运地前或抵达后完成。
- 转关运抵:货物抵达指运地后,场站通过系统提交运抵报告,系统自动核销转关单;若未自动核销则由人工处理。
- 提货放行:运抵确认无误并发送报告后,如无需查验,系统将发出提货指令。如有查验需求,则在指运地进行相关检查,正常则放行。
- 完整申报:企业可选择分次或一次录入模式,概要申报后即可进行完整申报。
- 结关:完成税费缴纳等相关手续后,报关单结关。
注意事项与操作建议
- 风险控制:货物完成运抵后,系统将自动下发风控分析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查验。
- 运抵报告录入步骤:
- 进入单一窗口“货物申报→运抵报告→进口转关运抵报告”模块。
- 填写转关单预录入号等信息并提交。
- 完整申报机制:支持分次申报的企业应在转关单核销后及时完成,而采用一次性录入的企业将在系统自动触发完整申报后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