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详解: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合规关键
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的必要性与法规依据
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是防止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保障,而《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则是其合格认证的核心凭证。只有经性能检验合格的包装容器,才能有效避免事故隐患。
实施危包性能检验的主要目的在于确认危险货物包装是否满足安全运输的需求。海关通过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确保相关包装容器符合规范。
相关的法律依据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性能鉴定;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要求企业取得性能鉴定证书后,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企业及海关在性能检验中的职责
根据《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生产、经营出口危险货物的部门对包装质量负直接责任。具体要求包括:
- 按照国际危规的要求进行生产,建立检验制度并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
- 选择适宜的材质、型式及包装方法以适应拟装货物性质;
- 完成生产检验后向海关提交性能鉴定申请;
- 包装容器须带有所规定的联合国标记,并标明生产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由字母C(代表海关Customs)及六位数字构成,前两位代表直属关区编码。例如,“C800003”中的“80”对应重庆海关,“0003”为该区域顺序号。
海关则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检验工作,如逐批检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抽验,并根据不同周期(1个月、3个月、6个月)安排抽查次数。
需执行性能检验的常见情况
以下几种情况下应实施危包性能检验:
-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
- 结构、材料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性能时;
- 定期检验周期到期时;
- 长期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
- 主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时;
- 再次使用或修复过的包装容器。
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项目与标准
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所参照的主要标准如下:
- SN/T 0370.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 性能检验;
- GB 19521.13——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 GB 19434.4/6/19432/19453/19454 等系列国标文件。
解读《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该证单内容详尽且专业,具体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人信息:应填写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名称;
- 包装容器种类及规格:需按《规章范本》分类(桶、罐、箱、袋等),注明材质和闭口/开口特性,同时标注尺寸大小;
- 容器标记与批次:符合UN规范,包括联合国符号、容器编码、包装类别、生产国别与制造厂商代码、生产时间与批次;
- 适用范围及运输方式:拟装货物名称及其状态、比重、UN编号、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铁路/公路);
- 有效期:从生产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检验完成后证书有效期限不超过6个月;
完整的示例包括:
- UN标识:“UN”代表通用标准;
- 容器编码:“1A1”表示闭口钢桶,“3H1”代表闭口塑料罐;
- 包装类别:“X”表示一类,“Y”为二类,“Z”为三类;
- 货物状态:“S”适用于固体或内容器,“L”用于液体;
- 制造厂代码:“CN/C800028”代表中国重庆某厂家;
- 生产日期:“20MAY”、“PI:003”等说明具体的生产和批次信息。
总结
对于出口危险货物而言,《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不仅是海关监管的重要手段,更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全球物流的关键环节。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将大大提升运输安全性,降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