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度以上白酒属于危险化学品及出口归类解析
科学依据与监管目录明确酒精制品分类标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2828所示,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属于危险化学品。这意味着24度以上的白酒被定义为危险化学品。
在危化品管理中,含酒精消毒液、免洗洗手液等出口货物,若酒精含量超过24%,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进行监管。其特点是闭杯闪点≤60℃的易燃溶剂制品。
根据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示:6%-24%浓度的乙醇溶液,虽闪点在35℃-60℃之间,但不具备持续燃烧性,因此不被视为危险化学品;而浓度高于24%的乙醇溶液具备持续燃烧特性,均属危险化学品。
含量超过24%的酒精溶液归入3类危险品,联合国编号UN1170,运输专用名称为“乙醇溶液(Ethyl alcohol solution 或 Ethanol solution)”,依据闪点不同分为II类和III类包装。
酒精制品归类及出口监管要求
酒精消毒液、酒精免洗洗手液作为以乙醇为主要成分的制品,在浓度70%-75%时具有最佳杀菌效果,广泛用于物体表面、手部及皮肤消毒。
根据税则第六章类注二规定,零售包装的酒精消毒液归入3808.9400项下,具体细分:
75%乙醇(零售包装用于消毒、医用)应归入商品编码38089400.10;
75%乙醇(零售包装用于消毒、兽用)应归入商品编码38089400.20;
75%乙醇(零售包装用于消毒、其他非医用)应归入商品编码38089400.90。
非零售包装的酒精,若浓度达80%及以上应归入2207.1000;浓度低于80%则归入22089090.01。含酒精浓度80%以下的非医用零售消毒液/免洗洗手液则根据用途进行细化分类。
本信息综合整理自深圳应急管理局与深圳报关协会,供业界准确掌握酒精制品进出口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