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转关货物通关指南
转关货物的定义及办理流程解析
转关货物是指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手续,或已在启运地完成出口手续,需在出境地接受监管放行的货物。
风险管理:
- 海关通常会对转关货物施加封志监管,商业封志完好的运输工具可以不重复加封。
- 在需要时,海关可派员押运。
- 未经允许,禁止任何对转关货物的处理行为,如开拆、抵押等。
- 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短缺等情况,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税赋责任。
企业办理转关条件:
- 指运地与启运地设有海关机构;
- 由已在海关注册的承运人负责运输,并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到达指定场所。
海关对转关的要求:
- 多式联运货物可通过全程提单申请办理联程转关手续。
- 固体废物满足水水联运模式,且进入指定口岸,在安装了大型检查设备的地方办理。
- 特定情况下(温度敏感性、高精度要求)收发货人应为高级认证企业,运输企业无走私记录。
- 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等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转关。
- 除上述特殊情况外,海关一般不接受其他转关申报。
转关方式:
- 提前报关方式:通过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完成;
- 直转方式:在进境地或启运地直接填报申报单;
- 中转方式:由承运人统一申报办理。
所需文件:
-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清单》;
-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 出口时还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
自海关总署推行电子化改革以来,转关申报已实现无纸化操作,节省了大量的成本并提高了效率。
相关政策法规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