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及申请要求发布
商务部明确原油进口条件与分配原则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相关承诺,商务部正式发布了《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明确了原油进口的相关政策。
一、原油进口允许量
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
二、企业申请条件
- 近2年(2023年1月-2024年10月)有原油进口使用业绩或具备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进口原油使用资格。
- 具备不低于5万吨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
- 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1.4亿元)。
- 需拥有至少两名从事石油国际贸易的专业人员。
- 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企业须提交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文件及资质凭证。具体包括:
- 申请函(包含符合申请条件说明、原油采购方案等)。
- 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银行总行或直属分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
- 提供码头、储罐等设施的使用协议原件,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能力证明文件。
- 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文件。
特别提示:2024年已获得商务部赋予原油进口资格的加工企业可免于提供部分材料,但仍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允许量分配原则
- 2024年底前将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首批允许量;之后依据企业进口实绩、需求及产能变化调整追加配额。
- 对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
- 无法完成当年允许量的企业须于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退还配额。
五、申请及审核流程
地方企业须向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子公司由集团总部统一递交。申请材料需在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联系电话:010-65197976),逾期不予受理。
六、企业义务与监管
取得原油进口配额的企业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将依规予以处罚。
来源:商务部外贸司、华气能源猎头、恒力期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