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进口商品加征84%关税政策解读及企业应对指南
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中国对来自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84%的额外关税,在现行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基础上实施。该措施将大幅提高美国原产商品的进口成本。针对已经启运但尚未进口的“在途货物”,中国海关提供了关税豁免机制。
一、加征关税的实施
根据最新规定,所有来自美国的进口商品将在现有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的基础上额外加征84%关税,意味着企业需承担更高的贸易成本,直接影响从美国采购的行为。
二、关于“在途货物”的特别处理
对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前已启运但尚未抵达中国的货物,可享受关税豁免,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启运日期确认:提供确切启运时间,确保早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
- 提供运输证明:提交货物运输详细信息,包括路线、启运地及启运时间。
- 申报声明: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声明材料真实,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三、退税机制
若“在途货物”已在政策生效后缴纳税款,企业可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加征关税及利息。
四、加工贸易政策的变化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加工产品:不得在保税区流转;如进行内销,须按全部保税料件申报。
- 专用手册管理:对美国进口料件实行专门手册管理,且须在备注栏注明“[M]”。未按规定操作的企业应在变更手册过程中标明美国料件与成品,以实现备案分离。
- 保税区加工限制:不允许通过简单加工方式变更商品编码或重新标注原产地。
五、外贸企业应对指南
- 核实货物运输情况:确保货物启运时间记录精确无误。
- 申报关税豁免:如属“在途货物”,立即申报加征关税豁免,同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 调整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加工贸易管理,特别是涉及美国料件的手册分类与登记。
- 咨询专业意见:鉴于新规的复杂性,建议联系专业人士获取指导以合规运营。
结语
中美贸易关系的新一轮紧张局势对企业造成一定冲击,尤其是涉及美国市场的进出口企业。把握政策变化节奏并积极申报和优化流程,将成为降低影响的关键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