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真实交易材料审查指引》
来源:供应链行业观察
综合整理:供应链Finance智库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真实交易材料审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审查指引》”),首次明确票据业务交易背景审查的原则、要求、方式及相关事项。业内认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在进行交易背景审核时亦可参考该标准。
贸易背景审核可以没有发票了?
《审查指引》强调交易背景审核应坚持“真实性、实质性和合理性原则”。真实交易背景认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两类资料,并应结合不同行业、企业及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交易事实认定。
对于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供书面合同的情况,可通过订货单、送货单、有效邮件或其他数据电文等材料作为事实合同关系的证明;对无法提供发票的情形,则可用收据、结算单、对账单、收货凭证、海关报关单等材料作为结算关系的佐证。
这表明,在真实交易背景审核中,发票并非唯一必要材料。无论是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还是供应链ABS业务中,发票只能作为履约完毕的参考资料,而非唯一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