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经商必知劳工法条款






在菲律宾经商的华人常面临与本地员工的劳资纠纷。为帮助广大企业主合规经营,本文整理并翻译了菲律宾雇主必须了解的核心劳工法律条款,供参考。
一、雇佣类型与正式员工认定
根据菲律宾劳工法第280条,员工分为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项目员工和季节性员工。其中,正式员工享有终身职位等法定权益。
若雇主未在员工入职时明确其为非正式、项目或季节性雇员,则该员工将被默认视为正式员工。即使签订短期合同,若工作内容属于公司常规业务范畴,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正式雇佣关系。
二、试用期规定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学徒制协议除外)。试用期满后,若未对员工进行考核或未明确告知岗位标准,员工将自动转为正式员工。雇主默许其继续工作的,亦视为转正。
三、基本用工规范
最低工作年龄
法定最低工作年龄为15岁,特殊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例外上岗。
禁止婚姻限制条款
雇主不得以女性员工结婚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任何形式因婚姻状况解雇女员工的行为均属违法。
反性骚扰法规
雇主不得以性作为录用、晋升或续聘条件,否则构成性骚扰罪。
最低工资与福利待遇
雇主须遵守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夜班津贴、节假日工资及第13个月工资(年终奖金)。违反者可能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工资发放形式、时间与地点
工资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禁止使用代金券、购物卡、欠条等方式。可采用支票或汇票,但需符合劳工部规定。
工资至少每两周发放一次,遇不可抗力延迟发放的,应在情况解除后立即支付。
工资应在工作场所或附近发放。如因安全或紧急情况变更地点,雇主需承担员工领取工资的交通费用,并将往返时间计为正常工作时间。
四、禁止行为与工资扣除限制
禁止性别歧视
严禁在招聘、晋升、薪酬等方面对女性员工实施歧视。
禁止强制消费或赞助
不得强迫员工购买公司产品或服务,也不得要求其赞助他人商店,此类行为涉嫌违反刑法。
工资扣除限制
原则上,工资应全额支付给员工本人。仅在以下情形下允许扣除:
- 员工书面授权将部分工资支付给家庭成员;
- 法律强制要求的扣款(如SSS、公积金等);
- 保险费用、工会会费(需集体协议或员工书面授权);
- 员工死亡后支付给继承人或受益人;
- 提供公用设施(水电、住宿等)产生的合理费用;
- 因员工重大过失造成设备损坏,经充分证据证实后可扣除相应损失。
五、合法终止雇佣关系
正当解雇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
- 严重失职或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长期旷工或怠于履职;
- 欺诈或违背公司信任;
- 对雇主及其家属实施刑事或民事侵害;
- 其他类似严重行为。
解雇程序(正当理由)
- 书面通知员工,说明解雇理由,并给予申辩机会;
- 组织听证会或允许员工提交书面解释材料;
- 作出最终决定后,出具书面解雇通知,列明已考虑所有情况并附合法依据。
注:听证会非强制,但必须保障员工申辩权利。
法律授权解雇情形
适用于以下情况:
- 引入节省人力的设备;
- 岗位冗余;
- 为避免亏损而裁员;
- 企业严重亏损导致关闭;
- 员工患有无法治愈且影响工作的疾病。
程序要求(授权原因)
- 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 同步向当地劳工部门提交解雇报告;
- 依法支付遣散费,除非企业因重大财务困难无法承担。
未履行上述程序,即使有合法理由,雇主仍可能被判赔偿——因资方原因最高赔偿5万比索,因劳方原因最高3万比索。
六、其他重要权利与义务
禁止不公平劳工行为
雇主不得干涉员工组建工会、集体谈判或和平罢工的权利。任何压制劳工组织的行为均属违法。
员工组织与罢工权
员工有权依法成立工会、参与社会组织及进行合法罢工。罢工须遵循劳工部程序,否则可被视为非法,雇主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结语
合规用工是规避劳资风险的关键。企业主应保障员工基本权益,提供法定福利与安全工作环境,尊重其组织权与表达权,在管理中兼顾法律合规与人性化原则,构建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