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进出口监管升级,海关申报要求提高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被调整为“1674柴油”,意味着柴油无论闪点高低,均统一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畴。
此举将带来以下影响:
1. 柴油仓储企业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自2023年起,凡从事柴油储存业务的企业,必须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此举措强化了对柴油全链条管理,尤其是加强仓储环节的安全监管。
2. 进出口柴油需遵守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
涉及柴油进出口的企业,在申报时应严格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29号)》执行相关检验与申报流程,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背景来源与政策出处
此次调整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由应急管理部牵头会同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九个相关部门共同决策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