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尸体、骨灰及相关遗物进出境的海关规定
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祭祀节日,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多,涉及尸体、骨灰及遗物的进出境咨询也逐渐增加。以下是海关对此类物品进出境的相关规定。
一、尸体、骸骨与棺柩相关规定
- 定义:
- “尸体”指人死亡后的遗体及用于殡葬目的的人体器官组织;
- “棺柩”是指盛放尸体并具备固定形态的坚固密闭容器;
- “骸骨”指以殡葬为目的的人体骨骼。
- 监管依据: 根据《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两种情形:
- 需入境或出境进行殡葬的尸体、骸骨;
- 入出境途中死亡人员的尸体、骸骨。
- 申报要求:
- 入境:启运前须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并提供身份证明、死亡报告、入殓证明等材料;
- 出境:从入殓地所在口岸出境,须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殡葬机构出具的防腐及入殓证明等材料。
- 现场查验及处置:
- 入境由口岸海关核查资料并实施查验;
- 出境由入殓地海关进行资料核查及现场查验;
- 合格后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 禁止进出境情形:
- 患检疫传染病(如鼠疫、霍乱)死亡的尸体;
- 死因不明且疑似烈性传染病死亡者。
二、骨灰进出境管理
- 邮寄、携带骨灰进出境的,应主动向海关申报;
- 须提供逝者火化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核实;
- 具体通关程序以现场海关审核为准。
三、遗物邮寄与携带规定
-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
- 个人邮递进境物品限值: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为800元人民币,其他地区为1000元;
- 超过限值需办理退运或按货物报关手续处理,单件不可分割物品可视情况放行。
- 根据2010年第54号公告:
- 居民旅客携回物品免税额度为5000元以内,非居民旅客为20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 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是唯一授权处理国际遗体转运的官方机构;
- 目前已有36个国际运尸承运单位覆盖26个省份,可对接33个国家和地区;
- 相关业务请通过正规渠道联系指定机构办理。
文件依据: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4号(明确尸体骸骨入境前申报事宜)
-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