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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画、文物进出境限制知多少

字画、文物进出境限制知多少 阿拉关务人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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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文化风尚逐渐进步,各类用于文化交流、古董收藏、商业买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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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阿拉关务人公众号的第1152篇推文


       随着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文化风尚逐渐进步,各类用于文化交流、古董收藏、商业买卖等的文物、字画明显增多。

     为大家推荐的是字画、文物进出境限制的相关知识。

1.属于文物的古董饰品携带入境有何限制?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规定,旅客携带进出境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或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入境时均应向海关申报。

2.出境带文物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和《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启用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专用章的函>的通知》(署监发〔2009〕231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有关文物进出境管理文件规定的通知》(署监发〔2009〕210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启用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专用章的函>的通知》(署监发〔2009〕231号)等规定:

1

出境文物禁限规定

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49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含)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66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现存我国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的分类标准。

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其他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机构审核确实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应禁止出境。

2

海关审核出境文物手续

海关凭09版的文物审核标识放行。文物复仿制品凭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和出境标识放行。

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鉴定机构资质:国家文物局授予全国14个“国家文物鉴定管理处”审核资质。

审核一式三联的09版文物出境许可证:包括“国家文物鉴定管理处”印章、文物照片与食物对比、开具的有效期限(3个月内)。

审核各管理处钤盖的09版火漆印章:包括文物出境的宋体汉字、英文简称和各管理处编号。

3.翡翠手镯、神像,可以携带出境吗?


答:翡翠手镯、神像不属文物可携带出境。如属旧存“文物”,请到文物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开具相应证明。海关一律凭统一格式的2016年版《文物出境许可证》和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钤盖的2009年版在图案开口处加汉字宋体“出”字的火漆标识验放。

4.办理对外贸易的草花石或国画石的出口流程?


答:草花石或国画石虽不属于国家文物,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备齐合同、发票、运单、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以及所需的监管证件等向海关申报,办理通关手续。

5.文物入境复出境问题
01

暂时进境文物系指因修复、展览、销售、拍卖等原因暂时携带、运输、邮寄文物进境,待有关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的文物。

02

携带、运输、邮寄暂时进境文物进境,应在进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报明有关文物需要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将有关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送往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出境鉴定站办理复出境手续。

03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在验核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暂时进境文物标明文物临时进境火漆标识,暂时进境文物复运出境时,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去除文物临时进境火漆标识,标明文物出境火漆标识,海关凭上述火漆标识和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04

国家文物局设立了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负责办理暂时进境文物复出境手续: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北京站、天津站、河北站、上海站、江苏站、浙江站、安徽站、福建站、山东站、河南站、湖北站、云南站、陕西站。

05

进境时未申报、海关封志出现破损或进境后未办理复出境鉴定手续的文物,另按《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境手续。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有关文物进出境管理文件规定的通知(署监发[2009]210号)》)

6.自己画的油画邮寄出境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果属于美术品需要按《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美术品进出口管理的公告》管理。

7.是否可以不用申报直接携带文物出境?


答:不可以。旅客携带、托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不向海关申报的,不论是否藏匿,均属走私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署行〔1985〕93号))

8.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应该怎么处理?


答:携运、邮寄文物出境,已向海关申报,但不能交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许可出口证明和钤盖的鉴定标志或文物外销发货票的,不准出口,应予退运。限3个月内(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限1个月内)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领回;过期不领,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署行〔1985〕93号))


来源:综合整理自呼和浩特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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