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主动披露政策中“及时改正”的理解与适用
——以海关总署第127号公告为核心
海关总署于2023年10月8日发布第127号公告,明确了进出口企业在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时的处理规则。该公告适用于企业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报告并改正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
问:如何理解127号公告中的“及时改正”?
答:主动披露政策旨在提升企业守法合规意识,规范进出口行为。所谓“及时改正”,是指在海关发现违法行为前,企业已主动报告并完成整改;或在海关受理披露申请后,按照要求进行纠正,并提交相关材料。
案例一:
某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表》,承认其在2022年8月10日申报进口防护靴时使用错误税号6403190090,实际应为6403400090。由于该错误少缴税款20万元,公司在提交报告的同时承诺补缴。海关于10月13日依法受理,企业于10月20日按要求完成税款补缴,并提交了缴款凭证。2023年10月23日,海关根据127号公告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二:
另一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提交《主动披露报告表》,称其于2023年9月27日错误申报出口牙膏税号(3306101090),实际应为3306101010,导致多退税款20万元。海关于10月13日受理后,企业于10月18日修改报关单,并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提交《出口货物已补税证明》。10月20日,海关依据公告内容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总结:
- “及时改正”包括补缴税款、修改报关单、补办手续等具体措施。
- 若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企业需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两个案例均表明,只要企业在海关发现问题前积极披露、迅速改正,便可依法获得不予处罚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