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与携带规定解析
我国对黄金及黄金制品实施严格的进出口监管制度,并对个人出入境携带黄金饰品有明确规定
我国对黄金及黄金制品实行限制进出口管理。企业在进出口申报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申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J],海关在通关环节依据该证件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并依法监管。
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申请黄金进出口的企业需具备法人资格、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国务院批准的黄金交易所金融机构会员或做市商、年矿产金10吨以上的综合类黄金交易所会员、在境外有金矿投资且形成生产能力的企业、承担国家贵金属纪念币生产任务的生产企业,以及为获取国际品牌认证资格的精炼企业。
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单位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两年内无违规记录,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从事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或使用的企业,具有合规排污能力并连续三年纳税均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是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外贸经营企业,年均纳税不少于300万元;三是用于国家科研项目或重点课题的教育、科研机构。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递交纸质材料,也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传扫描件办理。企业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进出口申报时需按要求将资料上传至“单一窗口”,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此外,公益事业捐赠的黄金及黄金制品也需申办进出口准许证。
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与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金质铸币进出口由人民银行指定机构办理,个人仅可携带自用合理数量进出境。旅客携带黄金饰品重量不超过50克的,海关免予验核签章;超过50克的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携带进境的旅途自用饰品如属合理范围可放行,超出部分则需按货物处理。
海关提醒: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同样需要办理准许证。旅客出入国境前应了解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