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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进入保税区的货物,贸易国、运抵国、指运港如何填报?

境内进入保税区的货物,贸易国、运抵国、指运港如何填报? 阿拉关务人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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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中贸易国、运抵国及指运港填报规则详解

——明确商业性交易判定依据,确保合规申报

在进出口报关过程中,正确填写“贸易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运港”等栏目对通关效率与税收政策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的相关规定,解读填报要点。

一、核心概念定义

贸易国(地区): 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 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指运港: 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若无法预知,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写。

二、关键判断标准:是否发生商业性交易

“商业性交易”的核心在于买卖双方之间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交换行为,通常表现为签订合同、付款结算等经济活动。若存在正式合同关系,则应将贸易国填报为与境内企业签约方所在国家(地区)。

三、典型申报情形示例

1. 越南起运经新加坡转船至上海

  • 如境内A企业与越南B企业签订合同——贸易国填越南,可享FORM E协定税率。
  • 如境内A企业与新加坡B企业签约,由其向越南C企业采购——贸易国填新加坡,仍可享受优惠税率。

2. 暂时进出境货物

  • 如托盘属境外所有并返回原主——贸易国填输出国家。
  • 如物品为中国出境后再次入境且物权不变——贸易国填中国。

3. 来料加工方式进口材料

  • 日本提供原材料未发生销售行为——贸易国填日本。

4. 进料加工内销

  • 企业获得材料完全物权后出售给国内单位——贸易国填中国。

四、填报错误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不实影响统计数据准确性者,将被警告或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综上所述,在具体操作中需严格对照规范要求,并准确理解“商业性交易”含义,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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