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要点及适用条件
聚焦工业母机企业,享受税收红利精准指南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数据显示,2024年通过加计扣除等政策实现减税降费近9000亿元,极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和财务压力。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明确工业母机企业适用政策的关键条件和申报流程。
一、明确具体适用条件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20%比例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或数控系统;
- 研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比不低于15%;
-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 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总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仅满足上述四项标准的企业才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二、关键时间节点
- 企业须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并附必要佐证材料至地方工信部门。
- 各地工信部门应于4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将结果上报。
- 最终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并将于5月10日后公布查询。
三、申报所需主要材料清单
首次申报时必须提供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证明;
- 员工数量及学历结构说明;
-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 专利证书;
- 订单合同复印件;
- 无重大事故/环境违法承诺书等。
此外还包括用户反馈报告、参与研发项目证明以及获得奖项等情况。
四、现行政策优惠概述
- 除集成电路与工业母机行业外,普通企业的研发费用按100%标准加计扣除。
- 对于符合特定领域的公司,在2023年至2027年间其研发费用可在税前按120%比率加计扣除。
五、常见归集范围提示
涵盖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成本、折旧摊销及其他相关支出等内容,但需注意存在诸多限制性条款,例如补充保险类目通常无法纳入考虑。
六、不适用情形
涉及烟草制造、住宿餐饮等领域的企业暂不具备资格获取此番激励措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涉税风险解析
适用与不适用行业判定标准
上述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税收上确认的收入总额不能简单等同于会计收入,应重点关注税会收入确认差异及调整情况。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类型
以下类型企业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
- 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 核定征收企业;
- 非居民企业。
依据:财税〔2015〕119号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
根据财税〔2015〕119号,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 商品化后的技术支持活动。
- 对现存技术或流程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 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类活动。
-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注意:反列举方法并非意味着7类活动以外均属于研发活动,必须符合财税〔2015〕119号有关定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常见涉税风险
主要涉税风险包括:
- 将不属于研发活动的项目进行加计扣除;
- 未准确把握研发结束时点,如达到批量生产条件后继续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包含不应计入的成本(如职工福利费、招待费);
- 未按规定分摊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用途的资源费用;
- 研发过程中形成产品的特殊收入未在相应年份扣减已归集费用;
- 委托外部研发未签合同、未登记备案,或费用分配错误。
立项与留存资料要求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需具备立项文件,并留存以下备查资料:
- 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及立项决议文件;
- 研发人员名单及相关编制情况说明;
- 委托或合作研究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 研发人员及设备使用费用分配情况说明;
- 集中研发项目决算表、费用分摊明细及收益比例材料;
- "研发支出"辅助账目及相关汇总表。
对于委托境外研发,需新增提供银行支付凭证、收款凭据以及研发进展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