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财税新政4月1日起实施
涉及增值税、个税、社保等多项政策调整
1. 增值税政策调整
自4月1日起,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不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减按1%执行。此前未开具发票的3月份业务,仍可在4月后开具免税发票。相关政策变化及纳税申报方式已明确。
2. 个税预征率调整
天津市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代开发票时,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可扣除已预征税款。劳务报酬等其他所得则由支付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社保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稳定就业。
4.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流程简化
自4月1日起,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系统上线,报表数量从5张精简至3张,优化填报方式与主表栏目,并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规则。
5. 国务院部署多项待出新政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以下政策将在4月底前出台:
- 提高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起征点至15万元;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
- 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并扩大稳岗返还覆盖范围;
-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