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中的收汇要求及实务风险解析
收汇政策解读与税务合规要点

此前我们分享了退税申报及核销事项,针对许多企业关心的“收汇是否影响出口退税”问题,本文结合政策文件和实务操作要点,进行系统性解答。
看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前完成收汇。未按规定期限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情形的,可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视同收汇。若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时间在退税申报期之后,则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收汇。
附件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 通常情况下,收汇截止期与退税申报期一致。例如,2023年出口报关单,其退税申报及收汇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4月18日。若合同约定了更晚的收汇时间,则需按照合同执行。
- 非正常原因导致延迟收汇但符合附件1条件的,仍可视为已收汇。
收汇资料要求及管理方式
收汇资料包括银行收汇凭证、结汇水单等证明文件;对于跨境人民币结算或委托第三方收汇的情况,可用人民币收款凭证替代;对于视同收汇的情形,需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准备对应材料。
以下三种情形需在申报退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 四类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纳税人;
- 超期申报退税业务;
- 因虚假或冒用收汇材料被查处的纳税人(限24个月期间内)。
其余情况下只需留存资料备查,税务机关如有需要可调取审核。
收汇不合规的影响
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税务机关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若已办理,则须冲减原退税数据,并补缴差额部分税款:
- 因合同约定收汇时间在申报截止日后而未按期收汇;
- 未按规定期限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
- 未按规定留存收汇材料。
增值税处理建议
若无法提供有效收汇材料,出口货物可能适用免税或征税政策:
- 确实无法收汇且不属于视同收汇范围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 若申报退税材料为虚假或冒用,将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会实务
问题1:报关金额为美元,实际收汇为欧元,入账折算差异怎么办?
由于币种和汇率差异导致人民币入账金额不同属于正常现象。关键在于分析原因,若是汇率波动造成的差异,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问题2:已收汇出口报关单,可以在4月18日之后申报退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超期申报退税的前提是收齐所有退税材料并满足规定条件。若仅完成收汇而未齐全其他材料,仍不可超期申报。
问题3:出口报关单确定不能收汇,是否可以申请免税?
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出口业务,可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但仍需做好进项抵扣和资料管理。
问题4:已退税报关单发现部分未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条件,需要重新申报吗?
无须重新报送收汇材料,只需确保相应资料留存备查。
问题5:收汇率达80%即可全额退税的说法成立吗?
此说法并无政策支持。若存在少收汇,应根据实际收汇加视同收汇金额申报退税,前提是符合相关条件。
知风险
尽管某些特殊情况可继续退税,但必须严格区分收汇原因、收集佐证资料,并确保合规。否则可能存在较大税务风险,如被追回已退税款或面临行政处罚。
建议各企业立即自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 已申报退税但尚未成功收汇的报关单;
- 未来是否有能力实现收汇。
总结
收汇环节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申报和后续税务处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务必加强合规管理,合理评估是否具备收汇能力,并完善资料保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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