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时可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非制造业企业。只要是非负面清单行业企业,并且研发费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都可以在预缴阶段选择享受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问答
非制造业企业是否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办理方式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若你公司属于非制造业企业,并不属于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则可在每年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对上半年的研发费用选择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负面清单企业是指以负面清单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仅限于2021年度?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企业可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一制度安排是长期性的,并不限于2021年度,以后年度也可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该优惠。
所有制造业企业是否均可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明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执行。并非所有制造业企业均能享受100%加计扣除,如烟草行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制造业企业委托其他单位研发是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按规定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而言:
- 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