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某公司虚构生产及出口信息骗取退税被处罚
惠州市HSF实业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立案调查,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税务机关核实该公司无实际生产能力
根据调查结果,该公司并无实质生产运营,主要表现为:
- 无生产场地:经核实,其注册经营地址并未用于生产;提供的租赁合同存在伪造嫌疑,且账目中未体现相关费用支出。
- 无工人雇佣记录:承租方证实其仅每月缴纳办公室租金,未有工人出入记录。
- 无电力消耗记录:财务资料显示无水电费支付或发票入账,进一步表明未进行实质生产。
- 固定资产异常:账面显示从深圳市KDS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的固定资产票据不合规,所列金额远超真实交易规模,无法支撑其申报出口的产能。
购销链条异常 资金“快进快出”
检查人员发现你公司通过多个关联企业获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总计税额近480万元。然而,实际调查表明:
- 购货款资金来源异常,均由第三方个人账户预先转账至法人WHX私人账户,再转至开票方账户,形成闭环;
- 资金流向呈现“当天转入并即刻转出”的特征,与常规经营不符;
- 部分出口退税款项也被用于支付虚开发票资金,总额超过317万元。
上游供货企业不具备实际生产能力
对涉及揭西县多家供应商的发函协查结果显示,其均不能制造该公司所需货物,表明采购环节存在严重造假问题。同时,部分供应商在税务系统状态为非正常企业。
出口运输记录造假 无真实跨境交易
针对该企业72笔出口订单的货运核查,结果如下:
- 海运出口虚假:涉及10单海运出口集装箱均未在承运商处备案,其中两单被证实发货人为其他企业;
- 陆运出口可疑:多批货物由嘉應JH货运公司、LG汽车货运公司等负责运输,但载货清单上的车牌及司机并不属于相关运输公司;
- 外汇流动异于常规: 收汇对象为多家无关境外公司,随后迅速结汇并转账给第三方自然人,缺乏合理商业目的。
违法金额巨大 拟按全额一倍处以罚款
经查证,该企业在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期间累计申报出口金额达2914.8万元,成功申请退税款逾404万元。基于上述违法行为已构成“假报出口”骗取退税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拟对其处以骗取退税款一倍的罚款——4,042,252.09元人民币。
税务处罚程序合规 当事人有权申辩
依据法律条款,涉事单位拥有陈述和申辩权利,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逾期未主张,则视为放弃申诉。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