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经营范围开票政策解读:税务总局明确操作规范
01
税务总局明确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以下是各地税务机关的统一口径:
- 湖北:可自行开具发票
- 甘肃:临时性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后可增相应征收品目;经常性业务建议变更工商范围
- 内蒙古:只要发生真实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 上海:据实开具发票
- 河北:据实开具发票
- 广东:如实开具发票,如涉及新税目需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综上所述,发生真实业务且依法申报纳税的情况下可以开发票。长期从事超范围经营仍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02
超经营范围开票异常情况处理
可能出现的异常包括:
- 开票系统中无对应税率无法开票
- 开票后纳税申报出现异常提示
- 部分区域要求先变更经营范围方可核定税种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03
四条红线不可触碰
- 虚开发票: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违规使用发票,可能面临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 合同无效风险: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一般有效,但违反限制或特许经营除外
- 无证经营被处罚:擅自超范围从事业务最高罚款3万元
因此,尽管真实业务可据实开票,但建议企业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降低行政监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