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中“境内货源地”填写要点解析
案例解析:错误填写“境内货源地”带来的退税风险
近期多起生产企业因报关单“境内货源地”填写不当而影响出口退税的案例引发关注。
案例一
江苏生产企业A非自产货物,由上海关联企业B生产后出口。报关单“境内货源地”填报为“上海其他”,税务机关暂未同意退税申请。
案例二
江苏生产企业C向河南漯河关联企业D采购货物用于出口,“境内货源地”显示为河南漯河,收到税务机关退免税额异常风险提醒。
案例三
江苏生产企业E委托福建企业F加工产品后出口,“境内货源地”为福建,被税务机关质询该填报原因。
案例四
江苏某市生产企业G出口自产货物,“境内货源地”填报为“江苏其他”,被税务机关怀疑为报关错误。
“境内货源地”的正确填写方式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规定:
- 境内货源地应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产地无法确定时,填报最早发运该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 进出境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按对应国内地区填写货源地;
- 按照《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相应的地名及代码,如无区县级行政区,可填写地市级行政区。
关键提示:
- 避免随意使用“XX其他”类泛称,应准确填写区域信息;
- 若填写有误应及时更正,否则可能影响退税申报。
“境内货源地”能否填写非企业所在地?
可以填写非企业所在地,但需注意退税合规风险。
如果“境内货源地”非本企业所在地,则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报关填写错误(见案例四);
二是外购出口业务(见案例一、二、三),均存在潜在退税风险。
生产企业如何防范退税风险?
重点关注“境内货源地”字段
建议从单一窗口获取出口报关单预录入数据,核查每一商品的货源地信息。
了解业务模式与报关形式
对“境内货源地”非本企业所在地的情形,应与关务部门确认报关流程,并结合业务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视同自产条件。
合规申报视同自产业务
若属于外购出口,须依据真实业务场景填报相应退税类型,不得自行判断替代税务认定。
总结:
“境内货源地”作为出口退税审核的重要字段,直接影响到退税合规性。生产企业应加强财税、关务、业务三方协同,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以规避退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