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外购货物出口需符合视同自产条件方可享受退税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其中,“视同自产货物”包括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TIPS:若外购业务满足“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则也可合规申报退税。
融合业务,识别外购出口业务关键点
一、看采购合同及进项发票
重点关注采购内容是否涉及成品或零部件,并分析其与自产产品的关联性。财务人员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查询相关票据信息,并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核实。
二、看报关单“境内货源地”
查看报关单的“境内货源地”字段,判断货物来源是本地还是外地。
- 若是本地,结合无特殊情形即可确认为自产;
- 若是外地,则可能存在外购行为,需要进一步判定是否符合视同自产标准。

(预录入单显示每一条商品的货源地)

(出口退税联只能显示一个,建议查看预录入单信息)
TIPS: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地点不一致的企业应注意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三、看报关单“监管方式”、“商品信息”
- 针对对外承包工程、援助物资、境外投资等贸易模式,应依据相关规定提交对应合同或批准文件。
- 对于一般贸易方式下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出口业务,需对照视同自产类型进行具体分类处理。
区分申报,规范办理退税手续
企业在实务中需严格区分自产与视同自产货物分别申报,选择正确的业务代码进行退免税处理。
- ① 自产与视同自产应分开单独申报;
- ② 根据实际业务性质,正确选用相对应的业务类型代码。

示例填报页面:

总结:合规申报是关键
生产企业在面对外购货物出口退税问题时,应首先明确货物属性是否符合“视同自产”要求,在此前提下选择适当的申报方式完成退免税流程,确保申报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